1 技術特點
針對飛灰高堿度、高鹽度、高重金屬污染的特征,本公司創新性提出“污染物元素級去除的飛灰、廢酸、廢鹽協同資源化技術”。該技術將飛灰的高堿度與廢酸互補、將飛灰的高鹽度與廢鹽協同,提升危廢處理效率。具有:
①飛灰零填埋:
通過生產多種再生產品,實現廢物有用元素全量利用,避免填埋。
②產品高標準:
基于本公司“污染物元素級去除”技術,對污染物進行高效去除。同時通過高標準,確保再生產品使用安全。實現飛灰及協同危廢的環境風險有效消除。
③處理低成本:
通過廢物協同,可實現飛灰資源化全成本低于填埋處理全成本。
④具有完整的自主知識產權,成套裝備自主設計、裝備自主制造;
2 技術原理
基于“污染物元素級去除”理論和技術體系,對飛灰、廢酸、廢鹽的污染因子和污染元素進行解析,針對性的集成耦合公司自主研發的多項核心技術及裝備,包括鹽類固廢有機污染物催化熱解高效去除、亞飽和鹽溶液中污染元素深度去除、含雜原子的揮發性有機廢氣治理備等。從技術原理上確保處理體系中各污染因子和污染元素有效去除。同時生產多種資源化再生產品。
3 高標準資源化確保生態環境安全
為保證資源再生產品的使用安全,同時確保有效去除飛灰、廢酸、廢鹽的生態環境風險,資源再生產品均采用“產品質量+水源地級+食品殘留級”的標準體系:
①產品質量指標達到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;
②常規污染物指標(按HJ 557方法制備浸出液)符合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(GB 3838)中III類水體和飲用水源地指標限值;
③農藥、醫藥等行業的特征污染物指標符合相應的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》中食品最大殘留限量。
以上再生產品標準體系符合《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》(GB34330-2017)中第5.2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(2018修訂)》中第二十六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條的有關規定,滿足了資源化利用產物和再生產品“保障公眾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”的根本要求。
4 飛灰資源循環助力無廢城市、無廢供應鏈
通過對飛灰、廢酸、廢鹽中各元素的精準調控,生產具有低碳、無廢標簽的高品質無水/半水硫酸鈣粉、硫酸鈣晶須、氟化鈣、氟化鎂、氟硅酸鈉、氯化鈉、硫酸鈉、混凝土摻合料、有色金屬泥等資源化再生產品,實現廢物中有用元素的全量利用。
促進資源循環,助力低碳供應鏈、無廢供應鏈建設。